优秀征文(十六)|支付业进一步推动跨境数据流动

来源:中国信用卡   作者:马近朱   发布时间:2024-09-09

编者按

金融数字化发展联盟与《中国信用卡》长期关注中国银行卡行业发展,为展示行业在支付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在《中国信用卡》创刊三十周年之际,金融数字化发展联盟联合《中国信用卡》推出创刊三十周年征文活动,邀请金融机构分享自身高质量发展经验,我们将陆续发布征得的优秀文章以飨读者。

 

作者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马近朱

 

 

近年来,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数据规模快速扩张,数据成为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战略资产。数据跨境流动是数据资产变现和国际数字化合作的重要手段。我国积极构建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跨境流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以数据安全为重点、促进数据自由有序高效流动为导向的基本管理制度。支付业属于金融底层架构和基础设施,汇聚海量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形成巨型数据池,是参与跨境数据流动的重要力量,能够为我国跨境数据流动和管理累积实践经验,提供解决思路。

 

 

一、支付业进一步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机遇和必要性

 

 

1. 我国持续构建促进跨境数据安全有效流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三位一体”的顶层制度设计,以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和保护认证三个维度的具体落实办法,构建起中国特色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了我国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的制度基础。2021年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与201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建立了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重要数据境内存储与出境评估制度、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是护航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二者共同构成了新形势下维护网络主权、数字主权的重要屏障。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2023年发布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配套,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系统完备与科学严谨的规定。2022年施行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细化了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评估操作流程,尤其对我国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的安全审查评估等提出全面系统要求、提供更具体的法律解决方案。同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2024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集中调整了部分数据出境情形,有效回应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组织或者个人数据出境需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问题。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支付业依托自身优势,有的放矢参与和推动我国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打下坚实基础。

 

2. 我国数字贸易规模逐年扩大,跨境数据流动规模日渐庞大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41.5%。《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中指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规模、增速位居世界前列。2022年中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3710.8亿美元,同比增长3.2%,占服务进出口比重41.7%。2019—2022年,我国全口径数字贸易总额(跨境电商贸易额与数字服务贸易额之和)由3.17万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68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率达到13.9%。2022年,我国跨境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达到3710.8亿美元,同比增长3.2%。我国数字领军企业依托数字贸易,不断做大做强。截至2022年,中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超过200家。数字平台企业形成出海“雁阵”。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和数字贸易企业的壮大带动了跨境数据流量快速增长。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2021—2025年,我国数据量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显示,2023年我国数据生产总量达32.85ZB,同比增长22.44%,位居世界第二。近年来,我国支付业围绕数字贸易展开资金收付和结算、风险管控等工作,培育了大批独角兽企业和新兴初创企业,此时宜根据跨境数据流动业务的多元主体、多样需求和多变场景进行布局,持续提升跨境数据流动质量与效率,为国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供案例和洞见。

 

 

二、支付业提升跨境数据流动质量和效率的举措

 

1. 培育本土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数据产业生态

 

支付业宜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指引,综合运用行业数据优势,建设数据平台或设立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推动数据产品和服务充分流动、自由竞价并流向能够产生最大价值之处,优化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力争在国内形成数据流动规模效应,对跨境数据流动产生溢出效应。近年来,国内支付业领军企业纷纷参与数据流动与交易。阿里巴巴、京东、百度、华为分别设立阿里云云市场、京东万象大数据开放平台、百度智能云服务平台、华为流量交易平台。字节跳动、阿里巴巴和华为等头部金融科技企业持续向从事G2B(GovernmentToBusiness)业务的数据公司购买加工后的数据产品,为自身参与数据流动和交易提供精确可信的数据来源。百度对互联网数据服务商进行战略投资,进一步加强百度在数据服务领域的布局。天翼云为海南打造了集数据“共享开放、开发生产、流通交易、安全使用”于一体的数据产品超市,对接上架了经济管理、社会事业与服务等五大政务领域超过20万个数据项,累计千亿级的数据量,2024年初将其升级为“线上旗舰店+线下体验店”相结合的综合生产服务体系,数据交易额已达6亿元人民币。

 

支付业可参与构建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性跨境数据流动交易和应用场景,协助打造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一是携手以万国数据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商,参与“东数西算”工程,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算力枢纽节点为企业客户的数据流动和交易提供相应服务,还可跟随万国数据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境外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园区的建设脚步,在当地从事数据流动与交易,推动中国与上述国家和地区间的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二是服务国内重点城市的跨境数据流动。比如,支付业可与北京市各行政区已建成或筹建中的数字贸易港、跨国企业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数字贸易试验区合作,与其内部数据要素公共服务平台、云会计服务平台、低碳云账户平台、智能算力服务平台等多个数字化平台达成合作或共建机构,在这些区域内部营造适宜跨境数据流动的环境,帮助北京市政府部门参与数据跨境流通国际规则和数据技术标准制定,聚焦促进关键要素跨境流动,实现分类分级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通,持续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实施。支付业还可在相关园区创建测试环境,探索各类新型数字权利的落地可能性。这些新型数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离线权、网络接入权、不知情的权利、改变主意的权利、以全新(数字)信息开始的权利、数据过期权、数据价值知情权、纯净数字环境权和网络环境安全权等。这些权利可在北京数字贸易港、跨国企业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数字贸易试验区等典型性场景内进行沙盒测试,待成熟后助力现有数据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形成我国自有数据流动与交易管理特色,助力建设跨境数据流动与交易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2. 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跨境数据流动与交易

 

支付机构应根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跨境支付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数据流动的各项豁免性条款,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跨境贸易,打造国家跨境数据安全有序高效流动样板。比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于2024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对前海合作区内开展跨境电商、跨境支付、数字人民币业务的企业实施资金奖励。支付机构可为前海合作区企业提供定制化跨境电商解决方案,包括解决企业账户设立、信息跟踪查询、资金收付和对账、数字人民币使用、风险管控、数据运营等问题,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跨境支付和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可携手有资质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跨境支付技术服务主体的香港支付机构,依托后者拥有的境外收单资质和支付牌照,共同对自有海量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促进数据在深圳和香港两地有序合规流动。支付机构还可根据前海合作区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与香港同业一道建设数字综合服务平台,以算力、算法、数据优势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物流和海外仓服务,帮助相关企业快速“出海”并辐射周边市场,将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则对接,使之具备更强系统性、操作性、协调性,提升其国际衔接度。

 

支付业应积极投身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跨境数据交易试点建设。2023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启动建设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是国内数据跨境交易试点样板区。支付业可深耕该领域:一是助力河套合作区内数据跨境流动基础设施建设,如离岸数据中心、离岸数据服务外包试验区、离岸数据直联通道等,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技术创新,构建数据跨境可信流通体系,培育跨境数据产业生态。二是配合深圳数据交易所建设,进一步打造场内数据流通市场,培育跨境数据服务主体,鼓励数据商开展跨境数据产品开发、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2024年5月,深圳数据交易所实现场内跨境数据交易金额1.14亿元,引入首家香港数据服务商。支付机构可在河套合作区自建平台或设立企业,与香港现有金融合作伙伴一道达成更多进场交易项目合作,深入推进大湾区数据要素市场融通,推动深圳与香港之间定制化数据跨境可信传输,达成两地间数据流动标准与规则互联互通,倡导跨境数据交易采用人民币结算。三是推行新兴数据流通模式,包括引入“持牌上岗”数据经纪人模式;打造数据开放共享安全环境,为企业间技术合作与数据交流搭建信任平台;探索数据信托业务可行性模式,建立由被委托人行使监督职能的委托机制等,以此鼓励深圳与香港两地企业开展数据跨境交易合作,推进两地间数据跨境交易联络机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市场融通。四是加强河套合作区内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2024年5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人民银行就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合作取得进一步成果,扩大了数字人民币在香港的试点范围。支付机构可以此为契机,在河套合作区试行数字人民币服务跨境汇款、跨境支付、跨境开户、机票酒店预订、出入境证件办理等业务活动,扩大数字人民币在深圳与香港的使用范围,推出各类支付解决方案,打造数字人民币“湾区生态系统”。

 

 

(本文系《中国信用卡》“创刊三十周年征文”投稿)

 

本文刊于《中国信用卡》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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