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银行业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即将出台的还有这些

来源:银联数据   作者:银数咨询团队   发布时间:2020-11-21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近年来,金融业强监管、严监管态势延续,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也呼之欲出,为业务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近两年,央行和银保监会都会在官网公布当年的规章制定工作计划,2020年已经过半,根据小编的梳理,在本年度的规章制定计划中,有些政策已经正式发布或公布了征求意见稿,部分政策仍未公开披露具体情况。此外,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今年也加快了各项标准的制定工作。相关政策的出台将对日常业务的开展带来相应的影响,那么,已出台、或预计出台的政策规范有什么侧重点呢?目前监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具体进展情况如何呢?
 
01 互联网贷款
 
在银保监会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第一条就是备受业界关注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已于2020年7月正式发布。《办法》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近年来,居民消费信贷需求持续增长,各类消费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业务发展迅猛,但也暴露出了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银保监会2019年的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就曾出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预计未来行业监管将更加完善。
 

02 公司治理
 
《2020年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中指出,股权与公司治理方面的重点有股东和股权管理、“两会一层”履职和考评机制和关联交易和并表管理。此外,2020年7月3日《经济日报》刊发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文中提及,对现代化的银行保险机构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包括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改进发展战略规划、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在银保监会本年度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包括了修订《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制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业公司治理情况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监管重点。

03 反洗钱
 
银保监会于2019年2月正式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高管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同时,央行连续两年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修订写入当年工作计划,现行的政策为2014年11月印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04 金融数据安全
 
央行在2019、2020年连续两年的工作计划中均出现了制定《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已下发到各家银行征求意见,但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发文。据报道,《办法(初稿)》第十二条中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从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第三方获取个人金融信息。”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概括授权”的方式取得信息主体对收集、处理、使用和对外提供其个人金融信息的同意。”
 
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也连续两年出现在央行的工作计划中, 2019年12月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写明: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此外,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官网消息,《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于2020年1月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5月形成标准送审稿。据多家媒体报道,《指南》详细说明了数据安全分级的原则、方法和流程,数据安全性遭到破坏后可能造成的影响是确定数据安全级别的重要判断依据,其中主要考虑影响对象与影响程度两个要素,将数据安全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5级、4级、3级、2级、1级,并在附录中给出了金融业机构典型数据定级规则参考。

05 科技风险与技术标准
 
银保监会2020年工作计划中列示了修订《银行保险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尚无公开进展情况。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概念层出叠现,有关部门对于技术规范的制定也在加速推进。
 
06 其他
 
2016年6月,央行会同原银监会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随着银行卡清算市场的逐步开放,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也被提上日程,《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被列入央行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修订版已于2019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坚持业务安全性和连续性等核心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采取多样化转接清算业务模式,相应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如采取合作模式应满足的监管要求。
 
2020年初以来,突发的新冠疫情对社会各界造成了重大影响,银保监会的2020年工作计划中出现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于7月公布。其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已经发放、受突发事件影响、非因借款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应当考虑受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回收方式,可不收取延期还款的相关罚息及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仅以贷款未及时偿还为理由,阻碍受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其他针对突发事件的信贷支持。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融资便利或优惠措施。
 
除上述的规章制度外,《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也被列入央行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尚未公布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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